私自“油改氣” 最高可罰3萬元
四川省擬立法規范天然氣車、站、瓶的管理,天然氣汽車管理“執法真空”將得到填補。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,《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草案)已起草完畢,日前通過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布,向社會征求意見。征集截止時間為7月8日。
天然氣汽車作為新興綠色產業,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法規。據介紹,近年來天然氣汽車的改裝、維修等工作無執法主體,部分天然氣汽車、氣瓶及其他相關部件已到事故高發期卻仍在使用,存在明顯安全隱患。因此,四川省擬通過立法方式規范加氣站建設與經營、車輛改裝、維修及使用、車用氣瓶使用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等,促進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產業健康發展。
超期未檢驗氣瓶 加氣站禁止充裝
草案規定,加氣站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。對于五類情形的車用氣瓶禁止充裝:無使用登記證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;超期未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;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首次充裝,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;未進行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氣瓶及專用裝置有松動、損傷、泄漏等安全隱患的;駕駛人員與乘座人員未離開車輛的。
加氣站因施工、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,應當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,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,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公告。加氣站不得擅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,需要停業、歇業的,應當事先作出妥善安排,并在9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,經批準方可停業、歇業。
改裝、維修企業定點備案
草案明確規定,新增壓縮天然氣汽車實行購置雙燃料或者天然氣燃料車輛為主、定點改裝車輛為輔的原則。新增公共交通車輛、出租車輛應當選用整車出廠車輛。
天然氣汽車車輛改裝及維修企業都應“定點備案”。草案要求車輛改裝和維修企業須建立業務記錄和車輛檔案,并告知車主安全使用知識,提交車輛改裝(維修)質量合格證等相關手續。車主應當自改裝車輛使用之日起30日內,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,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檢驗、維護保養車輛,并按期報廢更新。壓縮天然氣汽車定期檢驗時,公安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。
禁止私自安裝或維修車用氣瓶
今后,私自安裝、拆卸、更換或者維修車用氣瓶將可能面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。草案明確了使用車用氣瓶的“禁區”:未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;使用超期未檢驗、檢驗不合格或者已報廢的;自行修理、安裝拆卸、移動更換、增加數量;焊接瓶體或者改變氣瓶鋼印、顏色標記;使用非壓縮天然氣車用氣瓶或者無生產質量合格證的車用氣瓶。違反以上規定的且拒不改正的,將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。
草案提出,要“建立違法行為記錄制度,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者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并向社會公布”。同時,四川省還要建立全省壓縮天然氣汽車產業信息發布制度,定期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:全省壓縮天然氣汽車產業安全總體情況;加氣站、整車出廠車輛生產企業、車輛定點改裝企業及定點維修企業名單; 安全風險警示信息;天然氣汽車產業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等。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公開投訴、舉報電話、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,接受社會監督,依法受理和及時處理投訴與舉報。